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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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涉外工作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我校对外开放的窗口及联络的纽带,也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国际间的校际合作关系的部门。 我处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研究拟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对外交流规章制度和一段时期内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组织、管理、协调学校师生和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际化进程。

1、研究拟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计划。

2、组织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审批和部分后续管理工作,及经费监管工作。

4.负责回国人员财务核销工作。

5、外国专家项目申请、管理工作。

6、负责国(境)外人员(专家)的聘请及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外国学生来校和在校生对赴国外交流工作。

8、合作培养、合作办学工作。

9、开展各种培训业务。

10、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留学生的学习和后勤管理工作及涉外工作。

11、负责学校的海外宣传工作。

12、出入境管理和手续办理工作。

13、负责校际交流与合作。

14、校领导出访交流工作。

15、国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管理工作。

1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涉外纪律教育和涉外保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智、引资工作。

18、外事接待和安排、礼仪和翻译工作。

19、负责学校其他有关涉外事宜。

20、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相关涉外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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